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,激励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同时为全面、客观、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,体现学生素质评价的多元化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《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》《河南大学研究生手册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学院秉承“明德新民、止于至善”的校训,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,以培养人才为中心,遵循教育规律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。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,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,不断提升学生管理水平,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第三条 本细则是我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,对学生具有导向功能、激励功能和反馈矫正功能,是学生管理、评优奖先的重要依据。
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研究生的综合评定。
第二章 评定项目及标准
第五条 评定项目及比例
(一) 本细则主要从五个方面评定,包括学习成绩、思想品德、竞赛活动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。评定项目加减分根据学生的表现,实行奖优罚劣,体现公平原则。
(二) 思想品德主要从所受表彰、学生干部、先进事迹方面进行考核;竞赛活动主要从国家级比赛、省级比赛方面进行考核;科学研究主要从论文、课题、著作与学术会议方面进行考核;社会服务主要从参与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与院级裁判员、教练员、志愿者、武术表演等方面进行考核。
(三) 各部分所占比例:总分100分,其中学习成绩占30分,综合素质占70分。在综合素质中,思想品德占15%、竞赛活动占25%、科学研究占45%、社会服务占15%。
(四)综合素质的各项指标分为A、B、C、D、E五个等级。其中A级为对应指标总分的100%,B级为对应指标总分的75%,C级为对应指标总分的50%,D级为对应指标总分的25%,E级为对应指标总分的0%。
第六条 学习成绩测算办法
(一)学年学习成绩为学生主修成绩,包含缓考,但不包含补考、重修与辅修。
(二)学生学年学习成绩与排名以河南大学教务系统统计结果为准,由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提供。
第七条 思想品德
思想品德包括表彰、学生干部、先进事迹三个方面。所占分值分别为5分、7分、3分。
(一)表彰
受省级及以上通报表彰,评价等级为A级;受校级通报表彰,评价等级为B级;受院级通报表彰,评价等级为C级。
(二)学生干部
学生干部加分分为四类,一类指校、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,团委副书记,评价等次为A级;二类指年级干部,校、院团委研究生会正副部长,评价等级为B级;三类指班级干部,评价等级为C级;四类指寝室长、校、院团委研究生会委员,评价等级为D级。
(三)先进事迹
先进事迹指日常生活中助人为乐,事迹突出,被院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被表扬等,其中校级及以上先进事迹评价等级为A级,院级先进事迹评价等级为B级。
第八条 竞赛活动
竞赛活动包括体育竞赛、武术比赛、学术竞赛等各级、各类比赛。
(一)国家级比赛
全运会、全国大学生武术锦标赛、学生运动会、民族运动会等各类全国比赛。
国家级比赛总分15分,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第1名评价等级为A级;获得第2-3名评价等级为B级;获得第4-6名评价等级为C级;获得优秀奖评价等级为D级。
(二)省级比赛
河南省大学生武术锦标赛、省运会、民族运动会等各类省级比赛。
省级比赛总分为10分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1名评价等级为A级;获得第2-3名评价等级为B级;获得第4-6名评价等级为C级;获得优秀奖评价等级为D级。
第九条 科学研究
(一)论文
论文为10分,在CSSCI上参与发表的论文为核心1,评价等级为A级;在一般核心参与发表的论文为核心2,评价等级为B级;在CN发表的论文,第一作者为CN1,参与为CN2,评价等级分别为C级、D级。
(二)课题
课题为15分,参与国家级课题评价等级为A级;参与省级课题评价等级为B级;主持校级课题(校级1)评价等级为C级,参与校级课题(校级2)评价等级为D级。
(三)著作
参与出版著作为10分,国家级出版社为A级,省级出版社为B级。出版社级别参照《河南大学科研评价和奖励办法》。
(四)会议
参加会议为10分,一类: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及奥、亚运科学大会为A级;二类:全国一级论文报告会为B级;三类:国际一般学术会议为C级;四类:国家二级学术报告会为D级。
第十条 社会服务
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参与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及院级裁判员、教练员、志愿者、武术表演等社会实践服务,级别划分如下:
(一)国家级裁判员、教练员、志愿者、武术表演等社会实践服务,分值为10分。参与1次及以上评价等级为A级。
(二)省级裁判员、教练员、志愿者、武术表演等社会实践服务,分值为3分。参与2次及以上评价等级为A级;参与1次评价等级为B级。
(三)校级及院级裁判员、教练员、志愿者、武术表演等社会实践服务,分值为2分。参与4次及以上评价等级为A级;参与3次评价等级为B级;参与2次评价等级为C级;参与1次评价等级为D级。
第十一条 其他说明
(一)表中A级均指A级及以上。
(二)本办法加分项指标均以证明、证书、文件、立项书、结项书等各类有效证明材料为准。
(三)院队训练等级由各队教练员提供书面认定结果。
(四)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,竞赛活动项分值为0分;无故不参加学院、年级集体活动者,思想品德项为0分。
(五)考试作弊、受院级及以上处分的,综合素质测评为0分。
(六)全运会冠军、独立出版著作、独立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,综合素质测评为30分。
第三章 评定程序
第十三条 成立测评工作组
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组,领导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担任,领导组下设工作组,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,成员由学院各系主任、研科办主任、辅导员组成,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。
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,年级干部、班级干部和部分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年级测评小组,在学院测评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对学院测评领导组负责。
第十四条 评定程序
(一)宣传发动
学院测评工作组召集全体成员开会,统一认识,布置测评工作。各年级测评小组召开年级全体会议,结合学校文件、测评的依据与原则,对研究生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。
(二)年级测评
年级测评小组根据评定原则,核实每位学生的成绩和加分证书、证明,将每位学生的学习成绩、综合测评成绩分别进行核算和排序。
(三)民主评议
年级全体学生集中对干部和研究生的有关方面进行评议。
(四)年级公示
年级测评小组将初评结果在全年级进行公示。
(五)审核修正
年级评审组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进一步核实和修正初评结果。
(六)领导组审核
年级测评小组将本年级测评结果上报学院测评工作组审查。
(七)全院公示
经过审查的各年级测评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。
(八)上报学院
测评结果由测评工作组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。
(九)使用与存档
综合评定的结果与优秀学生、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国家奖学金、助学金的评选挂钩,并作为学生毕业鉴定、推荐就业和党员发展的重要依据。每次测评结果均由各年级和院党委办公室分别存档、备查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测评工作原则
(一)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
各年级测评工作实行依据公开、证据公开、程序公开、结果公开,确保每一位参评同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。
(二)单项封顶原则
在本细则的五个素质大项中,每一大项所得成绩不能超过其最高限额,把每大项和得分最高者折算成满分,算出比例系数,其他同学用此系数乘以实际得分即为该项得分。
(三)注重实证原则
测评时需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,材料有效期为上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的8月31日,二年级学生的材料有效期从其新生入学当天算起,其他时间的材料无效。
(四)量化考核原则
本测评办法注重量化得分,按照成绩进行排名。
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武术学院。